當新馬路比不上一個小車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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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少車多
地少車多

  在中國人傳統裡,新舊交替應該是場喜慶事,而這一次,卻應該說是一場有趣的社會事件。有趣在於問題焦點所在,是一個澳門居民視為比新馬路交通情況更加重要的、小小的停泊車位。

  是的,有關醉酒駕駛等問題,舊法執行的手法已經頗為嚴厲,新法只不過加重刑罰罷了,市民是應該可以及必須要理解的,並且絕對有義務去遵守。他們的目光所在,始終是這個爭凳仔遊戲裡面的一張凳仔。在這場全澳電單車駕駛者共同參與的遊戲裡,假設居民都有履行公民義務的心態,全都選擇使用合法車位,結果還是有五萬五千多輛電單車無處安置,也就是說行駛中及「待泊」中的電單車全都需要在道路上行走,屆時澳門的交通情況將會更理想嗎?雖然在十月一日以後,街上的違泊情況似乎改善不大,但《道路交通法》的高調立法,代表政府將會下定決心嚴厲執行,居民還沒認清新法背後的立法精神,過激反應是在所難免的。

  新馬路的交通癱瘓卻不是不冤枉的。這次慢駛遊行的爆點,可不是關於整部《道路交通法》,而是有關更嚴厲執行違泊問題的條文,這並不是事有湊巧,泊車問題,早就在澳門植根十多年了。也許參與慢駛的居民不是要挑戰法律,他們只想有個車位泊車罷了,但既然議員表示新舊法的執行是沒分別的,為甚麼要等到新法推出前,政府才急急「補鑊」,卻仍然左穿右漏呢?畢竟這也是難搞問題,澳門街道窄、地方少,在本來已經不多的地方上,要增加比從前多一倍的地方來安置電單車(還沒把汽車車位同樣不足的問題計算在內),或者有點強人所難。而且泊位困難已不是這數年才出現的問題,澳門卻仍有不少駕駛者擁有不少於兩台電單車,某程度上加重了本來已經負荷不來的停泊問題,就這個問題上,雖說政府監管不善,但居民還是有責任的。

  八萬五千輛電單車已經落地,澳門地方不足也是事實,我們需要時間,待舊車淘汰、新車得到有效管制,才能妥善解決問題。就《道路交通法》而言,也許在新舊法交接期間設立一段適當的緩衝期,讓政府有足夠時間做好配套,讓居民有更多機會了解其立法精神,這可能對實際情況沒有任何幫助,卻可以較為安撫高漲的情緒,畢竟新馬路這澳門中心,沒可能因為一個小車位而停止運作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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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〈當新馬路比不上一個小車位〉中有 2 則留言

  1. 「Daniel」的個人頭像
    Daniel

    好似睇唔到重點~~~

  2. 「Leo」的個人頭像
    Leo

    澳門交通問題,都不知道可以怎樣講,爛,誰來收拾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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