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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致政府、音樂業界及有意投身音樂事業朋友的公開信

      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於二○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,討論《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》法案文本,委員會稱未經著作人同意「改圖」和「惡搞」作品,將屬於刑事罪行。著作權不僅涉及平面影像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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